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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司关于大气污染潜势气候预测系统2.0版本(CAPPv2.0)业务化的通知

——气预函〔2019〕62号文
   发布时间:2019-12-13 12:12:21   阅读:869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短期气候预测业务能力,国家气候中心研发建设的延伸期-月尺度大气污染潜势气候预测系统(Climate prediction system for Air Pollution Potential version 1.0,简写为CAPPv1.0)自2018年7月1日起进入准业务化运行。

在CAPPv1.0准业务化运行期间,国家气候中心对其进行了技术研发和改进升级,形成CAPPv2.0版。2019年11月系统业务化专家评审认为:新版本进一步优化了运行方案,新增预测数据下载服务功能,提高了产品时效性,且系统运行稳定、产品更新及时,达到业务化运行的要求。

经研究决定,CAPPv2.0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业务化运行(系统运行方案见附件1),其预测产品在国家气象业务内网(http://10.1.64.154/)“气候业务”版块之“重要过程预测”栏目中实时发布(产品清单见附件2),提供图形展示及相关数据的下载服务。

请国家气候中心按照业务化的要求建立相应的业务流程和值班制度,完善系统实时监控功能,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将系统技术报告、产品使用说明等相关文档于12月25日前放至国家气象业务内网相应板块位置,为用户使用提供参考信息。请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做好系统运行的计算、存储资源等方面的运行保障以及系统产品在国家气象业务内网的实时发布及数据下载服务。请各省(区、市)气象局加强对该系统产品的本地化业务应用,不断提高对大气污染(雾、霾)过程的延伸期-月尺度预测能力。

在CAPPv2.0业务化运行和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司气候处或国家气候中心(联系人刘景鹏,010-58994371)反馈。

附件:

1.系统运行方案

2.系统产品清单



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

2019年12月13日



请下载附件:气预函〔2019〕6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