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科技成果业务准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 推进国家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气党发〔2016〕67号)和《关于增强气象人才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中气党发〔2017〕2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规范气象科技成果业务准入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国气象局科技成果业务准入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29日